[转]谁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真正受益者?
在十多年的演变中,头冠“住房保障”花翎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被国家金融垄断体制融化和吸收,成为后者的帮凶,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成为最大的受益者。这一可怕的秘密,应当大白于天下。 住房公积金是一个诡异的制度。每年全国约有1亿人缴纳,缴存总额已达4万亿元,除去公积金贷款,余额达2万多亿元;预计到“十二五”期末,缴存总额将达到6.69万亿,余额达到3.58万亿。这是一个天文数字。表面上,它是一项住房保障制度,因为它在持续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,且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,使缴存人获益,但是,实质上,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真正的获益者不是缴存人,它隐蔽的本质与功能与我们的日常印象相去甚远。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中国出现的原因是现在的房奴们无法想相像的。1991年5月,上海市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经验,率先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,之后,北京、天津、南京、武汉等城市也相继效仿。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发放住房建设贷款,缓解住房开发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。 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是如何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益的?利率是奥妙所在。 按照国家规定,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年利率1.21%计息,缴存者利息所获甚微,这是盘剥的开始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存在银行的年利率是2.33%,公积金中心仅仅“赚”了1个多百分点,这一部分利差,连同公积金中心购买国债的利息收益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利差收益,构成公积金的增值收益,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29条的规定,它不归缴存人所有,主要归政府财政。第29条显然违反了《物权法》中“孳息归属”的原则。但一种来自政府的辩解是:政府为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兜底担保,所以,政府应当获得补偿,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就是补偿。其实,政府强制收取公积金,它本身就是风险的制造者,却要收取保护费,逻辑近乎无赖。 至今,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净额为435亿,尽入地方政府的袋囊中,投入本应由政府财政全额承担的廉租房的建设中,政府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盘剥减轻了自己的财政负担。据估算,十二五期间,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,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约为1400亿元,将悉数归于政府。 有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还不满足这一丝甜头,甚至直接挪用住房公积金,以获更大利益。例如铁道系统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就是一个独立王国,曾有60亿元的住房公积金与生产资金混同,被审计署查出。 再看看国有商业银行。根据央行的规定,可以接受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的银行仅限于工商银行、中国银行、农业银行、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家,它们享有接受公积金低息存款的特权。公积金存在银行的年利率是2.33%,而银行利用公积金存款对外发放商业贷款,贷款利率一般高于7%,银行在公积金项目上的营利约为5%。目前,缴存余额2多万亿,银行获利应为1000亿。2012年国有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差总利润是1万亿,住房公积金至少贡献了10%,如果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,国有商业银行将有丧子之痛。 此外,每年商业银行还向公积金中心收取手续费,包括归集手续费和贷款手续费,总额在50亿元以上,贪婪之极。国有商业银行显然是住房公积金背后真正的老板,住房公积金中心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为国有商业银行吸纳存款,全国400多名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其实都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打工仔,而1亿名公积金缴存者则是冤大头。 在公积金缴存者中,富者不屑于公积金贷款,贫者无力买房,得不到公积金贷款,还为他人输血。只有中上等收入的缴存人在享受公积金贷款,但他们在公积金贷款中能获益多少呢?目前,公积金贷款总额为1.6万亿元,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4.5%,比商业贷款低2%,贷款的缴存人每年获益为320亿,仅占商业银行在公积金项目上的利润的三分之一。商业银行显然是喧宾夺主了。 对于缴存者,获利菲薄,尚不可怕,可怕的是严重的通货膨胀导致公积金贬值。据官方数据,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在2011年是4.9%,在2012年是2.8%。多数职工在退休后方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,意味着他们的住房公积金要存储十年、或二十年、甚至三十年,如果每年的通货膨胀率为3%,30年后它就贬值殆尽了,为国家的财政危机买单了。 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了企业的负担,但油水却流到银行和政府那边去了,所以,民营企业没有缴纳的积极性,由于五险一金的负担,现在民企用一个工,要付1.5个工的成本,竞争力下降。 国有垄断企业态度却不同,它们非常热爱住房公积金。当年立法时,国务院一心鼓励企业缴纳公积金,设有最低缴纳比例,却无最高限制,未想到公积金会异化为国有垄断企业增加高管福利的暗道,并且可以避税。现在,怪象频出,石油公司、电信公司为高管每年缴纳40万元公积金,甚至每月10万元,已不鲜见。 但是,中国科技大学的一批院士却怨恨公积金制度,因为根据条例规定,他们只有退休后,才能取回公积金,但他们是终身教授,终身不退休,所以,终身取不回他们的住房公积金。 当年,我们从新加坡学到了公积金制度,但新加坡通过公积金解决了全体公民的住房问题,而我们把公积金做成一碗唐僧肉,我们是如何堕落的?历史可以追溯到1999年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的制订,那是典型的部门立法,财政部、建设部、央行三家部门博弈,最后,各得其所,财政部拿公积金增值收益,建设部拿公积金管理权,央行代表商业银行拿利率差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演变史表明:在缺乏民主的立法体制下,部门立法必然是“分赃式”立法,背后的人民将被遗忘。 最近,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先生大声疾呼,将住房公积金投入到证券市场中,公积金是提振证券市场的壮阳药?抑或证券市场是保值公积金的避风港?不知这又是一个怎样的计谋? 建议国务院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,以免各路神仙想入非非。 ——载《中国民商》2013年第2期 该文章在 2013/2/21 8:16:40 编辑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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